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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日,梧村街道党工委书记陈添友同志代表福建省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晋京接受表彰,载誉归来。思明区委常委、组织部长陈炳良同志(右三)与街道党工委成员到机场迎接。
图为中共厦门四美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部成立情况
党建联席会在街道“非公”党建工作中取了重要作用,图为街道党建联席会现场
发挥街道商会的作用抓党建。图为街道商会联谊暨非公书记经验交流会现场
图为非公企业党支部书记党务知识培训会现场
图为梧村街道荐派非公企业党支部书记工作座谈会现场
图为街道党工委组织非公企业党支部书记参观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学习蒙发利支部的先进典型经验
图为梧村街道党工委对新当选的“非公”支部书记进行工作指导
“非公”党支部书记迎新春座谈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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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信访注意事项

一、信访人的权利:

1. 依法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

2. 依法获知信访事项受理和办理情况的权利;

3. 依法请求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的权利;

4.依法信访不受打击报复和要求检举、揭发行为获得保密的权利;

5.依法要求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回避的权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信访人的义务:

1.遵守信访事项提出的程序的义务;

2.如实提出信访事项的义务;

3.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的义务;

4.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理决定的义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信访人应当如何提出信访事项?

1.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2.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并且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

 四、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被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 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 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 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五、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意见不服的,怎么办?

 1.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2.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3.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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